中華人民共和國***法(2008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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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修正)
?。?984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的決定》***次修正根據2000年8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章 總則
***條 為了保護***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fā)明創(chuàng)造,推動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應用,提高創(chuàng)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指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fā)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
第三條 國務院***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工作;統(tǒng)一受理和審查***申請,依法授予***權。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申請***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涉及***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五條 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授予***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授予***權。
第六條 執(zhí)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為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權人。
非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的權利屬于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為***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單位與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的權利和***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七條 對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除另有協(xié)議的以外,申請***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權人。
第九條 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只能授予一項***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又申請發(fā)明***,先獲得的實用新型***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權的,可以授予發(fā)明***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的,***權授予***先申請的人。
第十條 ***申請權和***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申請權或者***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轉讓***申請權或者***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行政部門予以公告。***申請權或者***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發(fā)明和實用新型***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產品,或者使用其***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產品。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的,應當與***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權人支付***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
第十三條 發(fā)明***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fā)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第十四條 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發(fā)明***,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決定在批準的范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向***權人支付使用費。
第十五條 ***申請權或者***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許可他人實施該***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申請權或者***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第十六條 被授予***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fā)明創(chuàng)造***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第十七條 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有權在***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
***權人有權在其***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標識。
第十八條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yè)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的,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根據本法辦理。
第十九條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yè)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和辦理其他***事務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代理機構辦理。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在國內申請***和辦理其他***事務的,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代理機構辦理。
***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辦理***申請或者其他***事務;對被代理人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內容,除***申請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負有保密責任。***代理機構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的,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審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國務院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提出***國際申請。申請人提出***國際申請的,應當遵守前款規(guī)定。
國務院***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本法和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處理***國際申請。
對違反本條***款規(guī)定向外國申請***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的,不授予***權。
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行政部門及其***復審委員會應當按照客觀、公正、準確、及時的要求,依法處理有關***的申請和請求。
國務院***行政部門應當完整、準確、及時發(fā)布***信息,定期出版***公報。
在***申請公布或者公告前,國務院***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及有關人員對其內容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章 授予***權的條件
第二十二條 授予***權的發(fā)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文件中。
創(chuàng)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fā)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第二十三條 授予***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告的***文件中。
授予***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qū)別。
授予***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
第二十四條 申請***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ㄒ唬┰谥袊鬓k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展出的;
?。ǘ┰谝?guī)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發(fā)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權:
?。ㄒ唬┛茖W發(fā)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guī)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ㄎ澹┯迷雍俗儞Q方法獲得的物質;
?。ζ矫嬗∷⑵返膱D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授予***權。
第三章 ***的申請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fā)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保護的范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第二十七條 申請外觀設計***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
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行政部門收到***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自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次提出***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次提出***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yōu)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
申請人自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次提出***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申請的,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
第三十條 申請人要求優(yōu)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次提出的***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yōu)先權。
第三十一條 一件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一個總的發(fā)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zhí)岢觥?/p>
一件外觀設計***申請應當限于一項外觀設計。同一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或者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zhí)岢觥?/p>
第三十二條 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權之前隨時撤回其***申請。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可以對其***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fā)明和實用新型***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第四章 ***申請的審查和批準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行政部門收到發(fā)明***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 發(fā)明***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fā)明***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第三十六條 發(fā)明***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fā)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發(fā)明***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行政部門對發(fā)明***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后,認為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八條 發(fā)明***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國務院***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第三十九條 發(fā)明***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fā)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fā)明***權的決定,發(fā)給發(fā)明***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fā)明***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fā)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權或者外觀設計***權的決定,發(fā)給相應的***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權和外觀設計***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行政部門設立***復審委員會。***申請人對國務院***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對***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 ***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第四十二條 發(fā)明***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權和外觀設計***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 ***權人應當自被授予***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ㄒ唬]有按照規(guī)定繳納年費的;
(二)***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權的。
***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第四十五條 自國務院***行政部門公告授予***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的,可以請求***復審委員會宣告該***權無效。
第四十六條 ***復審委員會對宣告***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權人。宣告***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對***復審委員會宣告***權無效或者維持***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四十七條 宣告無效的***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zhí)行的***侵權的判決、調解書,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zhí)行的***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實施許可合同和***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依照前款規(guī)定不返還***侵權賠償金、***使用費、***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第六章 ***實施的強制許可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行政部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ㄒ唬?**權人自***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的;
(二)***權人行使***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
第四十九條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tài)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條 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權的藥品,國務院***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制造并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guī)定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一條 一項取得***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行政部門根據后一***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行政部門根據前一***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二條 強制許可涉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為半導體技術的,其實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
第五十三條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五十條規(guī)定給予的強制許可外,強制許可的實施應當主要為了供應國內市場。
第五十四條 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申請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以合理的條件請求***權人許可其實施***,但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獲得許可。
第五十五條 國務院***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權人,并予以登記和公告。
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guī)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發(fā)生時,國務院***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后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第五十六條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第五十七條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權人合理的使用費,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的規(guī)定處理使用費問題。付給使用費的,其數額由雙方協(xié)商;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由國務院***行政部門裁決。
第五十八條 ***權人對國務院***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權人和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國務院***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權的保護
第五十九條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
外觀設計***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于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
第六十條 未經***權人許可,實施其***,即侵犯其***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一條 ***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制造方法的發(fā)明***的,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方法的證明。
***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出具由國務院***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后作出的***權評價報告,作為審理、處理***侵權糾紛的證據。
第六十二條 在***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于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權。
第六十三條 假冒***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管理***工作的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對涉嫌假冒***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情況;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fā)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檢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產品,對有證據證明是假冒***的產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工作的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guī)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xié)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六十五條 侵犯***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jié)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第六十六條 ***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應當自接受申請之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四十八小時。裁定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應當立即執(zhí)行。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申請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該措施。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停止有關行為所遭受的損失。
第六十七條 為了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應當自接受申請之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zhí)行。
申請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該措施。
第六十八條 侵犯***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發(fā)明***申請公布后至***權授予前使用該發(fā)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fā)明之日起計算,但是,***權人于***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權:
?。ㄒ唬?**產品或者依照***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ǘ┰?**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制造、使用的;
?。ㄈ┡R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的;
?。ㄋ模榭茖W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的;
?。ㄎ澹樘峁┬姓徟枰男畔?,制造、使用、進口***藥品或者***醫(y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藥品或者***醫(yī)療器械的。
第七十條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向外國申請***,泄露國家秘密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 侵奪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權和本法規(guī)定的其他權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三條 管理***工作的部門不得參與向社會推薦***產品等經營活動。
管理***工作的部門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消除影響,有違法收入的予以沒收;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四條 從事***管理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則
第七十五條 向國務院***行政部門申請***和辦理其他手續(xù),應當按照規(guī)定繳納費用。
第七十六條 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